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专委会名称为: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教育专委会;英文译名为:Education Subcommission of China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专委会是全国性教育与科研部门及相关行业企业等单位自愿参加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专委会受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专委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职业教育学术研究、交流考察、教育培训、技术转移、咨询服务等工作,为职业技术院校和企业、职业技术院校之间,职业技术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之间提供合作对接服务,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人才培养服务,推动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健康发展,促进高等院校和行业企业资源有效整合,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专委会办公地点设在重庆,依托单位为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专委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本专委会章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修)定有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地方、行业标准,并推动其贯彻,引导会员认真遵守。
(二) 组织全国专业教育院校(涵盖中职、高职、本科院校)进行“校校合作、校企合作、产业发展”等关键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全面提高我国专业教育的能力,为我国产业发展服务。
(三) 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专业教育领域内相关教育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四) 实施职教先进理念和经验的提炼、推广机制,加速专委会成员单位的品牌建设,提升整体竞争力。
(五) 联合培养专业技能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六) 负责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共同需求的对外联络,及国际间的交往与合作。
(七) 组织会员单位的社会力量,对职业教育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和交流。
(八) 联合企业,研究和制定专业建设院校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和专业规范,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九) 在遵守国家法律和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组织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十) 组织开展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转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开展论证、监理、评估工作,为企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十一) 承办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和接受会员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专委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专委会,尊重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依法经营;
三、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有关法人、机构组织;有志为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做贡献,并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书面(含邮件)入会申请(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盖上公章快递到协会);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年度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申请本专委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该年度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会员名单将定期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定期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及行规、行为;
二、选举理事,产生理事会;
三、决定本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以及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召开会员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专委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专委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推举名誉理事长,聘请顾问;
四、根据秘书长提名,确定若干名副秘书长;
五、选举产生常务理事;
六、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七、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讨论决定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十、审议常务理事会提出的专委会工作报告;
十一、 讨论其他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形式可灵活多样。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定期主持理事长会议,听取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讨论决定专委会的主要方针和重大工作。
第二十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在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领导下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理事会需要讨论的各种议案和工作计划
三、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
四、增补理事,接纳理事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负责增补常务理事,报理事会确认
五、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形式可灵活多样,每项议案多数通过后有效。
第二十一条 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秘书长办公室会议,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包括增补理事、接纳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报下次常务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二条 专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执行秘书长办公室会议的决定,处理专委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专委会是非营利机构,其经费来源主要有: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专委会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挂靠在中国通信工业协会账户下。
第二十五条 本专委会收取的会费,通过银行汇至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由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二十六条 本专委会财务管理实行理事长负责制。重大财务活动由专委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日常管理由专委会理事长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专委会经费开支按照先预算、后开支的原则进行。月度终了,专委会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报销凭证上报中国通信工业协会进行审批。报销凭证必须合法,并注明原因及用途。
第二十八条 本专委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理事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专委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条 本专委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本专委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专委会终止前,须在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专委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专委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9年3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解释权归专委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